印台区七项措施狠抓煤矿安全监管
上半年,印台区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积极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双七条”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了全区煤矿上半年持续平稳的安全形势。
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实行领导定期深入煤矿调研巡查掌握实情,安监人员包矿及驻矿监督员驻矿制度,并根据全区煤矿实际,与局各股室、各产煤镇企业办、各生产矿井分别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量化细化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切实把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检查措施到位。安检人员坚持每月对整合矿井全面检查一次,每旬对生产矿井全面检查一次,定期督查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每旬安全大检查制度及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煤矿安全特点,开展了“全区煤矿春季、夏季安全大检查”,“一通三防”、煤矿安全培训、监测监控专项检查等5次安全大检查活动。
三是教育培训到位。逐矿开展培训,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上半年全区共举办新工人培训19矿次,培训工人750余人,完成总任务的94%。矿山辅助救护队培训2期,培训100余人。加强安监干部业务知识培训,选派2名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业务学习,培训监控员6名。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实行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的闭环管理制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进行督促整改,并由驻矿安全监督员加强监控,***治理达标,严厉打击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和超区域违法违规生产及建设行为。
五是责任追究到位。实行安监人员包矿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截止目前,上半年共下矿检查168矿次,累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565 条,通过督促整改和***治理,共整改一般安全隐患 537条,整改率达95%以上。重大问题整改不积极的煤矿一律停工停产,责令整改,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是预警防范到位。充分发挥煤炭安全监控中心“第一道防线”作用,上半年正常运行25000余小时,处理安全报警信息300余条,预防多起矿井有毒气体超限、瓦斯超限、通风系统异常、火灾事故、紧急突发事件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及时组织人力进行现场处置,有效防范了煤矿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开展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对各煤矿存在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进行了全面调查,增强了煤矿企业制定各种安全措施、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煤矿安全。
七是经营管理指导到位。完善工人入井登记、报工,工程验收、工资发放、煤炭销售、成本核算等制度,提高煤矿经营管理能力,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网络编辑:赵甜
信息审核:党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