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呈多地多点散发态势,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严防疫情输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即日起在疫情防控中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从境外(国外)非法入境南丹的人员〔包括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违反疫情防控程序来丹返丹人员;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对象
广大人民群众(负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职责的人员除外)。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以下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下同)500元至5000元,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一)举报14天内从境外(国外)前来南丹或返乡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单位、乡镇或村(社区)报告,刻意隐瞒,未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入境人员无明显症状的,奖励1000元;属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奖励3000元;属确诊病例的,奖励5000元。
(二)举报14天内从境外前来南丹或返乡人员,在接受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未如实报告近期行程、居住地和接触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的,奖励2000元。
(三)举报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当日官方发布的为准)前来南丹或返乡人员,个人未主动向所在单位、乡镇或村(社区)报告,刻意隐瞒,未接受核酸检测的,奖励1000元;被举报后接受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奖励3000元。
(四)举报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当日官方发布的为准)所在县(市、区)前来南丹或返乡人员,个人未主动向所在单位、乡镇或村(社区)报告,刻意隐瞒,未接受核酸检测的,奖励500元;被举报后接受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
(五)举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有密切接触史的前来南丹或返乡人员,未立即向所在单位、乡镇或村(社区)报告的,每条线索奖励2000元。
(六)举报接收、容纳从境外地区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包括民宿、宾馆、酒店等),故意隐瞒不报的,奖励500元。
(七)举报组织参与纵容“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活动行为的,每条线索奖励500元。
(八)举报销售无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即:“三证明一报告”)进口冷链食品的,每批线索奖励2000元。
(九)举报需隔离(含居家隔离)而未按要求隔离或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的,每条线索奖励500元。
(十)举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每条线索奖励500元。
(十一)举报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编造虚假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途径故意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经核实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500元。
(十二)举报违法运营、私车载客,经核实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500元。
(十三)举报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影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的,每条线索奖励500元。
四、举报方式及电话
支持电话和现场举报,举报电话:0778—7212199,现场举报地址:南丹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南丹县城关镇锡都路328号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大楼三楼。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电话等),若有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等)一并提供。
五、其他事项
(一)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举报人提供线索属已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
(二)多个被举报人属于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家族成员或有密切接触关系的,视为同一线索;对同一线索被多次举报的,以第一个举报人为奖励对象。
(三)接到举报电话后,工作人员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配合,安排工作组核实举报情况,并在4小时内办理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若核实属实的,要将受理核实情况及时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汇总。
(四)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该有奖举报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结束时间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确定。
南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