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出台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协作区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解决办案人员少、力量薄弱等问题,结合实际情况,铜川市出台了《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协作区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协作区的划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程序运行都做了明确规定。
合理划分协作区。按照归口管理、优势互补、整合力量的原则,依据市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将五个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的39个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划分为五个办案协作区。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重大、复杂案件且难以独立完成的案件,或者由市纪委监察局认为需要采取协作办案的案件,由办案协作区办案。
健全组织机构。办案协作区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市纪委分管常委负责制,市纪委五个纪检监察室作为五个协作区的联系室,具体联系指导办案,负责办案协作区办案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办案工作,分析研究案情,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等。
工作职责明确。《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办案协作区、办案协作区负责人、办案联系室、案件主办人及发案单位的职责。办案协作区人员要严格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积极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规范办案程序。《实施办法》从线索来源、组建案件调查组、案件调查、案件审核、违纪款物管理、对办案协作区办案过程及办案安全的监督检查等五个环节入手,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运行。
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将办案协作区办案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之中。
网络编辑:刘瑞
信息审核:周治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