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下发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田水利设施缺乏统一规划、多头建设、投入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薄弱等问题,不断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近日,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84号),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我市水资源极度短缺和工业、农业、生活及生态用水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充分认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抓紧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安排中、省资金。要以《规划》为依据,加大区域内涉及农田水利的项目整合力度,捆绑资金,集中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先规划,后计划,对不符合水利规划、投资计划管理要求、前期工作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投资。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项目审查审批程序。凡涉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利建设程序进行,在各环节都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属市级以上(含市级)审批的,必须由区县水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按建设程序报市水务部门审查审批或提出审查意见。属区县审批的,须经区县水务部门审查审批,报市水务部门备案。不履行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审批程序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理。凡财政投资修建的水利工程,不论投资渠道和建设主体,建成后均须移交同级水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按照工程规模分别交由区县水务部门、乡镇政府、受益村组或受益农户管理。要及时制定出台农田水利设施大修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县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在区县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维修管护资金,并逐年增加。要制定工程水价补贴政策,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管理办法,逐步理顺水价。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真正取得实效。
《通知》的出台,对于进一步理顺我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现有的工程效益,促进全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障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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