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印发推进珠海市产业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推进珠海市产业转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日
推进珠海市产业转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7号),积极有序引导我市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珠字〔2008〕9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我市城市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布局调整总体要求,积极有序引导和推动部分在我市的劳动密集型、资源依赖型、环境容量需求型产业以及在战略布局、城市发展中需要调整的企业合理分步转移。推动我市合作共建的经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快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共同富裕。
与此同时,狠抓产业升级,优化我市产业布局,促进东部环港澳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从生产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战略性转变,打造“香洲服务”品牌;西部地区以“双港”为引擎,以大项目为龙头,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做大做强临港产业和临空产业,打造“西部制造”品牌。把保持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作为我市经济发展不可突破的底线,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发展,率先探索建设生态文明发展道路,争当我省科学发展的示范市。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2年,全市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整体优化,产业布局整体优化,以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新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与对口城市合作共建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进展良好。全市人均生产总值增长率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率2个百分点以上,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值在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中下降5%以上。
三、工作任务和分解责任
(一)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由市经贸局牵头,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指导意见》以及珠海市委《关于整合园区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科学制定我市产业转移规划,以科学的规划引导产业转移有序进行。
(二)开展我市产业转移情况摸查。由市经贸局牵头,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统计局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配合,对我市劳动密集型、资源依赖型、环境容量需求型产业以及在战略布局、城市发展中需要调整的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调研,了解企业转移的意向和需求,摸清我市产业转移的“底数”。
(三)建立产业转移企业名库。由市经贸局牵头,市统计局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配合,对列入《珠海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实施意见》的三类产业转移重点行业的企业名单、户数、总产值、利税、雇员人数、用电量及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等基本情况进行摸查,建立产业转移企业名库,合理有序地推动部分产业向西部地区以及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园转移。
(四)充分调动各区产业转移积极性。建立市对区的考核机制,各区(经济功能区)根据本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规划,制订本区推进产业转移实施方案,明确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出目标、所占比重,加快引进、发展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制定产业准入门槛。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各区(经济功能区)配合,组织实施《关于整合园区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要求,合理设定我市各园区产业准入门槛,实行产业差别准入。适当提高产业投资强度、单位土地产出率、能耗和水耗的排放标准,限制低水平传统劳动密集型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进入。加快推进“4+4+1”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划编制和区域环评工作,加大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完善供电、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
(六)落实好推动“双转移”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五年内,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推动我市产业转移工作和协助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建设,全市各区(经济功能区)按照市、区3:1比例投入资金,即从2009年起,每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产业转移专项资金2250万元,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三个行政区各安排200万元,万山区、高新区、高栏港区三个功能区各安排50万元,各区(经济功能区)每年共安排750万元上解市财政国库,专项用于我市产业转移园推进工作。我市投入的扶贫资金以及我市按照共建产业转移园合作协议获得的利益分成按情况可视为我市推动“双转移”专项资金。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经贸局、财政局研究制订。
(七)建立对接平台。由市经贸局负责,会同茂名市和揭阳市,按照申报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助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园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每年1到2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有转移意向的企业到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地区考察洽谈,推进产业转移对接;由各区(经济功能区)负责,每年1至2次组织本区企业到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地区考察、交流与洽谈,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资源优势,寻求合作机会。
(八)积极开展联合招商。由市经贸局负责,市外经贸局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配合,积极协助对口产业转移地区在我市或其他地区举行招商引资活动。同时,协助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园编制招商手册,收集汇总对口产业转移园的资源、区位和环境等各项优势,结合省、市及园区产业转移的优惠政策,汇编成册,向我市有转移意向的企业宣传推介以及在我市的有关招商活动中作联合推荐。
(九)积极推动市内产业转移,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布局。由市经贸局负责,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战略。结合园区资源整合以及产业集群培育及发展,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前景较好,但受到东部地区发展空间限制的企业转移到我市西部地区,为东部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空间。西部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积极配合承接转移,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张,促进形成高端制造业产业链,加快产业集群发展。
(十) 建立产业转移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由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进行专项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统计局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定期总结前一阶段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每季度后10天内,将本季度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情况报送至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将本年度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目标考核
(一)由市经贸局负责,制定珠海市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组织对各区(经济功能区)推动产业转移工作进行考评。各区(经济功能区)明确推动产业转移工作部门,指定联系人,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工业园、镇(街)、村(居)。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各区(经济功能区)在每年2月20日前上报产业转移自评材料,由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分别实施考核。
(二)由市经贸局负责,组织迎接省对我市产业转移工作考评,每年3月10日前上报市产业转移自评材料,各有关部门做好接受省考核准备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9年2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1.市政府成立我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2.出台《珠海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评价试行办法》。
3.各区(经济功能区)建立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机制,明确推进产业转移工作部门,提出本区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转移名单,制定本区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方案,并报送至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合理制定我市各工业园产业准入门槛,实行产业差别准入。
(二)2009年4月前完成工作任务。
1.将产业转移工作纳入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明确2009年产业转移工作目标及任务。
2.出台我市《推动“双转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开展我市产业转移情况摸查,建立我市产业转移企业名库。
4.完成产业转移园招商推介手册,在我市有关招商活动中作联合推介。
5.组织1到2次有关职能部门和有意向转移的企业到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地区考察洽谈。
6.各区(经济功能区)组织1到2次本区企业到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地区考察、交流与洽谈。
(三)2009年6月前完成工作任务。
1.完成《珠海市产业转移规划》。
2.协助珠海(揭阳)、珠海(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
3.联合茂名市、揭阳市各举办一场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推介会。
(四)常规性工作任务。
1.市经贸局、劳动保障局每年组织对各区(经济功能区)的“双转移”工作开展考评,并迎接省对我市“双转移”工作考评。
2.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统计局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定期报送产业转移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及经验。
3.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园的建设工作。
4.市经贸局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落实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市内产业转移,促进我市产业布局优化,构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