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
近日,铜川市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强调自4月1日起,全市境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在铜川市境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以下均称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项目总造价的1.2‰,项目追加预算的,施工单位按照以上比例缴纳追加部分的工伤保险费。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程延期的,建设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部门说明情况、申请适当延长参保有效期并增缴费用。增缴的工伤保险费为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总额的10%。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项目参保,并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市县两级人社、住建、安监和工会等部门将联合对全市建设项目的工伤参保、台帐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及时进行公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网络编辑: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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