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布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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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5日发表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公布了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在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低于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对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企业,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或50%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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