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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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5日发表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将从2017年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本级和王益区按照二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1185元/月,耀州区和印台区按照三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1110元/月,宜君县按照四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1035元/月。调整后,我市最高标准由1027.5元提高到1185元,最低标准从892.5元提高到1035元。此外,其它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女性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续领等待遇标准也将随之提高。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继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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