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现对钦北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21年,全区国有企业共17家,资产总额828748.5万元,同比增长21.22%;负债总额298771.8万元,同比增长24.31%;所有者权益总额529976.7万元,同比增长19.55%;利润-362.42万元,同比下降17.79%。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427632.57万元,较上年增长38.97%。负债总额61593.98万元,较上年增长15.21%。净资产366038.59万元,较上年增长43.97%。
2.资产分布情况: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78323.55万元,占41.7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49309.02万元,占58.30%。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2021年全区土地资源面积22.4017万公顷,已发现各类矿产资源18种,森林资源面积11.2712万公顷,用水资源总量2.167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1101亿立方米,地下水0.057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钦北区2021年无重大国有资产权益调整。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我区践行“五项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三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五是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2.加强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钦北区于2021年1月4日出台《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21〕1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钦北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工作。钦州市第一饮食服务公司按照政策要求申报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为27.37万元。
3.企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减免企业租金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钦市财资〔2020〕5号)《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钦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发改投〔2020〕52号),对承租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类用房及工业厂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房租予以免收三个月租金,合计减免租金81.98万元,惠及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14户。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严把出入关,落实资产配置预算前置审批,强化配置程序、标准约束性,有效地推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程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对资产处置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小金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认真做好我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2.规范资产处置管理,强化资产处置监管。认真落实《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财资〔2020〕3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处置流程办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确保资产处置合法合规、转让公开、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加强国有资产处置和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提升存量公共租赁管理水平。部分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资产不明,存在管理不规范、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收取费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8〕106号)进行规范管理,遵循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规范处置;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等管理原则。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按照《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钦政办〔2014〕56号)文件执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社会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单位自行管理。为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高效性,将我区存量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权有偿转让给钦州皇马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4.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租金减免工作。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出台具体措施对承租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43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三个月租金41.66万元,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成本,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租户渡过难关。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决策部署,逐步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体系,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不断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成效逐步彰显。
2.财政不断加强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有关基础工作资金需求。2021年财政安排98万元用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费,2万元用于土地变更调查、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3.5万元用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经费。
3.严格执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与处置的方式包括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和供应,相关工作受各相关部门监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三、对上一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审议意见,稳步推进各类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完善和国有资产治理能力提升。2021年,钦北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钦北区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提出有关审议意见。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认真研究落实。针对审议意见较为集中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国有企业规模小、效益差、改制难度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严格和处置不规范,部分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及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在区人大的指导监督下,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整改力度、注重整改实效,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个案突破、全面覆盖”的原则,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管体系,增强监管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监督三位一体,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四、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由于我区国有企业发展能力不足,使得企业经营现状很差,基本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存在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及利息等问题,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2.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剩下的大多是资产较少、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即使通过现有资产变现也难以支付改制费用,后续改制工作无法实施,未加以利用的企业国有资产在逐步萎缩。
3.由于管理职能分散到区财政局及企业各主管部门,管理上呈现大家都在管、大家都不管、分散多头管理等局面,存在国资监管机构力量配备薄弱,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4.企业国有资产登记工作随着机构的不断变化,时断时续,大部分企业家底总量不清,难以拿出权威、准确的数据,存在国有企业资产家底不清的问题。
5.因历史遗留原因,部分企业出租土地时间过长,有的签订50年合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无法增值的局面。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部分单位资产配置使用效率不高,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浪费过剩严重。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资产购置增量上的倾斜导致国有资产浪费现象严重,近年来财政对单位购置资产的投入,使各单位资产存量逐年增加、增量明显,随之带来重复购置及闲置浪费的现象,部分单位存在认为只要预算执行好就行,多筹措经费就可以多添置资产等错误认知,忽视了对已有资产的规范管理,导致配置过剩。
2.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较薄弱、管理粗放,资产权属不明、家底不清、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问题尤为突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建设、投资来源渠道多,部分单位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相衔接,有的产权登记在一个单位,占有、使用核算在另一个单位,导致资产处置、变更处理不及时,有的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价值仍未处置,存在账实不符现象。
3.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不了解、不熟悉,不够重视,监管执行不严。单位财务人员对国有资产处置知识学习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核算方式不统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部分单位财务人员反映,由于自身对国有资产处置相关流程不了解,操作能力有限,引发一系列问题,有的国有资产在初始登记时没有按明细核算登记,一些办公设备在形成时直接计入工程项目,给盘亏、报废时核实价值造成困难;有的单位多年来资产总量增量不大,账上仍为十多年前的清理评估数据;有的资产实物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报废处理;有的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
4.部分资产权属不明、底数不清。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完整报送土地、房屋等数据,有漏报现象,导致家底不清现象。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单位的土地、房屋、铺面等资产至今未完善产权登记手续和办理相关证照,处置困难,资产得不到最大化利用,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资产范围不清。我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总体上处于资源管理本身,资源管理和产业管理相结合的阶段,客观上还存在缺乏全面认识自然资源的综合属性,未整体利用和全面管理,存在家底不清、管理范围不够完整、计量不科学等问题。
2.资产监督管理缺位。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为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但具体制度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并不清晰,存在制度缺失,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被侵占、流失现象,大量国有土地无产权证,因权力职责限制我区无法办理,也导致无法挂牌转让。资产管理的内容、方式、调查评价手段和财务收益管理等有待明确和规范。
3.未履行审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需要处置的国有资产,提出审核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等进行。在现实操作中,部分管理单位往往不经相关部门审批,自行处置,这种行为容易引发寻租行为,造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流失。
4.监督的实效性不够。人大对政府管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的监督刚刚起步,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人大、纪检、审计、社会等监督方式信息数据等未实现有效衔接,尚未形成合力。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加强管理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效能。通过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投融资、产权、财务等管理行为,重点开展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资本运营、资产整合、劳动用工、考评分配、监督管理、企业党建的建设等工作,并配套相关制度,合理布局我区国有资本,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2.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完善公司章程和人员配置,规范履职行为,明确内部组织机构的权利、义务、责任,实现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杜绝内部人为控制等行为发生。分别优化董事会建设、监事会建设、经理层建设制度。
3.加快推进薪酬改革,提升国企管理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薪酬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打通人员使用通道,将事业干部等愿意到企业任职人员归口管理,成立统一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委派机构,制定与企业功能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薪酬标准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聘用高中层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形成竞争择优、选贤任能、崇尚实干、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力。
4.党建引领,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一是把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分类分层组织实施,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中的党员每年要定期向党组织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积极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登记入账和管理,坚持资产配置与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控制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规范资产处置管理,加强资产收入管理。
2.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做到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年报质量,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做到“网账相符、账实相符”。
3.加大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加强与纪检、审计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内容纳入日常检查监督范畴。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确保应收尽收和规范使用。
4.健全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实资产管理工作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业务素养,提高资产管理意识,增强责任感,有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三)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1.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准确把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与自然资源监管者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的特点,进一步明晰各自的职责定位,形成边界清晰、权责明确、系统高效、有机衔接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自然资源监管体制。要完善履行职责的规则和制度体系,加强统筹衔接,防范越位、缺位,保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开发利用,在符合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适应保护生态环境等公共利益需要的同时,也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
2.加快推进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体系,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深入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着力解决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管理不到位、管理权责不明确、所有权边界不清晰等问题,逐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
3.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征地范围,各类建设用地原则上均实行有偿出让,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协议出让,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健全市场化出让方式,扩大采取“招拍挂”等竞争性出让方式的范围,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加信息透明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的补偿方式,逐步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促进产权流转体系建设。
4.加快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建设。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构建范围明确、分类科学、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实物量与价值量相结合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体系。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管理数据共享,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问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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