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塘村委会海丰股份合作经济社农会小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函
各投标人:
关于“黄塘村委会海丰股份合作经济社农会小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第16页3.4.1条“投标担保”中的“注: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可简称为“贤寮村道路改造工程”)。”为笔误,现修改为“注: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可简称为“海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本文件是对本工程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对于招标文件以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所有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黄塘村委会海丰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回传电话:0757-83032863
邮箱地址:fsgzjczb@126.com
[请投标人收到此上述资料后24小时内在此页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回传(可采用传真或扫描后采用发送邮件方式),以确认收到,否则视为已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