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 | 011199529/2023-16686 | 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20 | ||
标题: |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3-06-20 | 终止时间: | 2023-09-30 | 来源: | 保康县财政局 |
保康县财政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3〕14号)确定的检查单位,决定在全县开展2023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现将被查单位名单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重点检查单位
保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康县档案馆、保康县中医医院、保康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自2023年7月1日起至9月结束。
三、检查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绩效评价政策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费、乱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公司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聚焦会计核算真实性、资产质量和投融资情况,重点关注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情况,是否存在虚增资产规模、人为调节收入利润等粉饰报表行为,是否存在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是否存在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持续融资等情况。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是财政部门开展履职尽责活动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检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检查过程中对把握不准的问题,不得随意表态和定性,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报告,要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和《财政检查“十不准”》工作纪律、接受监督。被查单位按要求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财政监督局反映或举报上述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或线索。
联系电话:5813039
联系人: 陈艳
特此公示
保康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