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野小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原野小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8月10日通过海陵区政府网站发布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8月10日区政府公布了关于《原野小区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泰海征告〔2022〕9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3份,主要意见如下:
1.泰政规〔2012〕2号、泰政规〔2017〕3号、泰政发〔2021〕115号文件的适用问题。
2.补偿方案中提供的安置房源不合理。
3.房屋附属的车库、阁楼等补偿不合理。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增加的内容:
1.对签约搬迁期限作了明确;
2.对签约奖励期限作了明确。
(二)修改的内容:
1.修改第九条第1项为:“为测算征收成本,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住宅)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为9759元/㎡。”
2.取消第十条中“茂业安置区(暂定名)安置房源”及相关表述。
3.修改第十四条为:“1.被征收房屋附属的车库、阁楼的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2.对于占用小区公共部位自建的房屋,未领取合法权证且未办理合法建房手续的,以2006年影像图作为依据,图中有显示的房屋,照顾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图中未显示的房屋,照顾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一半给予补偿。”
4.删除第十五条第(一)款“搬迁奖励期、奖励标准”中第3项的表述。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