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高秆植物的通告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有序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违规种植高秆植物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即10千伏线路5米范围,35—110千伏线路10米范围,220千伏线路15米范围,500千伏交、直流线路20米范围)内种植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秆植物。
二、在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高秆植物,由各种植单位及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自行砍伐清理,拒不砍伐的由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砍伐;电力企业在日常的运行维护过程中,对于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秆植物予以砍伐,并不予以补偿。
三、因在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高秆植物造成供电事故,引起人、畜触电和山林火灾的,由种植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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