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3年03月30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450****03142 | 桂平市木圭镇何瑞芳杂货店 | 何瑞芳 | 桂平市木圭镇木圭圩旧市场何瑞芳店内 |
桂平市烟草专卖局
2022年6月2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8:39: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