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水〔2022〕89号兴业县水利局关于兴业县山心镇农业灌区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兴业县山心镇农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兴业县山心镇农业灌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水资源论证结论及评审意见,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兴业县山心镇农业灌区工程分别位于兴业县山心镇石柜村泉塘水库;良星村莲塘水库;龙兴村本英水库;石门村石门一库水库;石门村石门二库水库。取水口地理坐标为玉林市兴业县山心镇泉塘水库放水涵(东经109°52′0″)(北纬22°51′42″);兴业县山心镇莲塘水库放水涵(东经109°49′32″)(北纬22°49′32″);兴业县山心镇本英水库放水涵(东经109°53′54″)(北纬22°50′26″);兴业县山心镇石门一库水库放水涵(东经109°48′06″)(北纬22°47′40″);兴业县山心镇石门二库水库放水涵(东经109°48′20″)(北纬22°47′44″)取水方式为引水,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该项目属已建,项目建设主要主坝、拦水坝、放水涵等建设内容。该工程属已建其他水利管理业项目,工程项目建设将解决山心镇石柜村、良星村、龙兴村、石门村及附近农田灌溉问题,受益灌溉面积0.625万亩,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同意兴业县大平山镇农业灌区工程项目取水。
二、经水量平衡计算分析,项目取水保证率达到85%,取水可靠。取水口所在河段现状水质满足项目农业用水水质要求。总体上,水量、水质基本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泉塘水库最大取水流量为0.2m3/s,莲塘水库最大取水流量为0.3m3/s,本英水库最大取水流量为0.5m3/s,石门一库水库最大取水流量为0.3m3/s,石门二库水库最大取水流量为0.2m3/s,年均取水总量440.625万m3。项目符合《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规定的农业用水稻谷种植定额≤705m3/亩,用水基本合理。项目需水预测合理,用水指标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取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440.625万m3。
四、项目生产用水节水措施基本合理,项目生产用水符合定额管理要求。
五、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河道生态和其他取用水户的影响较小,项目无退水,不设置入河排污口。申请人应加强节水管理和水源地保护,认真落实相关的水资源保护措施。
六、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请及时向我局提交《取水许可申领表》办理取水许可证申领手续方可正式取水。
兴业县水利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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