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容县德森石场等3座矿山关闭后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2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生态保护修复是矿山企业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生态修复方案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及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2022年6月6日,我局在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对容县德森石场等3个过期采矿权进行非申请注销的公告,公告期间无异议,现已完成采矿许可证非申请注销手续。现将容县德森石场等3个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明确如下:
容县德森石场由原采矿权人容县德森石场作为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容县石头陆广崇石场由原采矿权人容县石头陆广崇石场作为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容县容西镇仙江村碗冲塘砖瓦用页岩矿由原采矿权人容县华建页岩砖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请上述3家公司对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恢复,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和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态修复整体工程。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的,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个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情况表
容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5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