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乡振发〔2021〕18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的通知
靖乡振发〔2021〕18号
靖西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的通知
武平镇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镇负责实施的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7个,涉及资金349万元单列下达给你们(详见***1),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和《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18〕192号)有关要求安排使用和管理。加强资金监管,落实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及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执行。
三、项目尽可能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实施。
四、项目设计及建设的技术标准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五、从2021年7月起,每月20日将***2报送市乡村振兴局。***2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乡村振兴局项目股联系。联系人:凌皓,联系电话 0776—6226600, 邮箱:jxfpxmg@163.com。
***: 1. 武平镇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项目表
2. XX(乡)镇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进度统计表
3. 项目建设规范要求
靖西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17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