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通告(大政通〔2019〕71号)
因建设需要,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北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景镇那色村音圩村民小组,弄冠村弄汪、弄炳、可邦、卡牛、弄强、坤一、弄冠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巴马瑶族自治县东山乡供水工程项目,拟开发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北景镇那色村音圩村民小组,弄冠村弄汪、弄炳、可邦、卡牛、弄强、坤一、弄冠村民小组,具体范围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圈定红线并加盖公章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约3亩。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收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二)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预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五、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数量、结构、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单位、个人及相关权利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