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教法庭邀区人大代表协助执结骨头案
近日,伦教法庭邀请区人大代表顺德区伦教街道永丰村委会黄锡华协助调解,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三年的骨头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冯某原是夫妻。双方于2007年经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由申请人黄某取得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永丰村成安乡8号的房屋,同时补偿被执行人冯某52500元。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交纳了补偿款,但冯某不同意搬出上述房产,执行人员多次对执行标的进行处理均没有成功,案件被中止执行。伦教法庭接到该执行恢复案件后,执行人员认真查阅案件资料,并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冯某协商。冯某情绪激动,并当场撕毁了相关材料。经过多次的接触,执行人员发现若严格按照判决结果执行可能性不高,并可能引起更大的家庭与社会矛盾,执行人员尝试将案件利弊向申请执行人分析,希望促成双方和解。
起初申请人黄某不同意妥协,坚持按照判决执行。执行人员于是找到了永丰村主任、区人大代表黄锡华协助调解。黄主任及执行人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并联系的被执行人亲属、村居妇联等多方联合进行调解。经过多次的协商,提出了由双方共同占有和使用涉案房产,并向申请人退回补偿款的和解方案,该纠纷得到了完满的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困难均得到了解决,双方对该调解方案都非常满意。该案的成功执结避免了采用强制迁出得强硬的执行手段,使双方当事人能再友好、和睦的前提下解决纠纷。同时防止了暴力冲突的发生,取得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黄锡华主任协助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