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东港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中心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东执公告字〔2022〕第2106***********707001号
按照《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港市大型高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通知》要求,东港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中心现对东港市建成区内设置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依法展开调查。
经调查观海路与黄海大街交差路口东北角、观海路与201国道交差路口西南角设置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涉嫌违法建设,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购买合同、***(收据)、该建筑物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单位主张权利。相对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主张权利。
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东港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中心将视为无主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赫林
联系电话:0415-7177***8
联系地址:东港市东港南路149号
东港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中心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