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江街道容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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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29日发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8号)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加快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8〕23号)精神,为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现将我街道《“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见***)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公布清单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并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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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9:07: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