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一、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文本为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规划概况
⑴ 规划名称:浠水港总体规划(修编)
⑵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2035年。
⑶ 规划范围:浠水辖区范围内的长江岸线(上起巴河口,下至茅山闸,共约38.5 km)以及浠水河和巴水河通航河段的适宜建港岸线。
⑷ 规划内容:
浠水港规划港口岸线共7385m,其中长江岸线5685m,长江支流岸线巴河900m,浠水河800m。
浠水港划分为3个港区5个作业区,分别为巴河港区(巴河作业区、巴河内河作业区)、兰溪港区(兰溪作业区、清泉作业区)、散花港区(散花作业区)。浠水港2025年、2035年全港吞吐量分别为3346万吨和5704万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4.3万TEU和17万TEU,预测浠水港2025年、2035年客运吞吐量分别为30万人次、80万人次。
⑸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浠水规划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于促进浠水县航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湖北和浠水县经济的快速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拟规划实施的作业区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建议和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后,浠水港规划与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湖北省港口布局规划和长江航道建设规划相符;符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管理要求,与浠水县、兰溪镇、巴河镇和鄂东滨江新区核心区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符合浠水县文化旅游发展规划;与浠水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规划选址基本合理,规划基本避开了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改变浠水县原有环境功能区划,从环境保护角度上论证该规划的实施可接受。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公民及规划港区附近的单位、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与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主要征询事项:
⑴ 对规划港区所在区域的生态、水、空气、噪声、固废等环境质量的看法,存在哪些主要环境问题;
⑵ 规划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环境影响;
⑶ 规划实施环境角度上的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意见或建议;
⑷ 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稿见本网页***;
五、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浠水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北路129号 邮编:438200
联系人:刘国军 联系电话:0713-4233199
六、规划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传真:027-87811626; 邮箱:673383954@qq.com
环评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555号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及时间
⑴ 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公示单位及环评单位发表关于本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⑵ 反馈期限
自9月14日至9月25日止。
***:浠水港规划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