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权益保护政策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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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1、认真履约——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2、改约要补偿——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损失依法予以适当补偿。
3、慎重对待经济行为——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
4、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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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7:29: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