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眼镜示范区创建办关于开展龙岗区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区政府关于推进眼镜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我办决定组织开展龙岗区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2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龙岗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眼镜产业相关的生产、销售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2.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营业额、实现利税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示范企业: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有重大质量、设备、火灾和爆炸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或发生一人以上(含一人)重伤和死亡事故及劳动保障等重大有效投诉;
4.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形式,逾期不进行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一)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龙岗区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示范企业申报表》;
2.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等,以上材料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3.其它证实性材料。
《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1)以及《龙岗区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示范企业申报表》(***2)电子版请自行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网站(网址为:http://app01.szaic.gov.cn/LGEWF.WebUI/OutSide/Index.aspx)。
(二)受理地点: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8号工商大厦826室。
五、评选工作流程
示范企业总数不超过20家。评选工作流程如下:
企业申报材料核实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评选结果发布后,企业可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六、示范企业工作职责
入选的示范企业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示范区创建要求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包括:
1.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
2.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
3.开展分享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和品牌经营经验活动;
4.实施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5.争创省、市、区政府质量奖和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广东省著名商标、深圳市知名品牌;
6.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7.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品牌价值测算。
(二)配合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做好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
七、区相关扶持政策
1.根据《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获批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示范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根据《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付***,电话:28932639、28932611,传真:28932631。
特此通知。
***1:深龙创办[2014]1号-区眼镜示范区创建办关于印发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7.3
***2:龙岗区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示范企业申报表
正文CEB
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
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