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
事 项 目 录
⒈《菏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⒉《菏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⒊《菏泽市三区(牡丹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承办单位:市教育局)
⒋《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承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⒌《菏泽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0年)》(承办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⒍《关于化解市区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