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03)青执一字第40号本院在受理(2003)青执一字第40号执行案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山东省青岛海运总公司、山东省国际海运公司共同拥有的位于青岛市山
东路14号“山东省海运生产调度中心”工程,由于办理该工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需要,现依法公告:注销被执行人山东省青岛海运总公司持有的青国用(1999)字第
10072号和山东省国际海运公司持有的青国用(1999)字第100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二 O O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