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区司法行政机关对白银市平川区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梳理、审查、确认,现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公告如下。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33个)
1.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人民政府
2.白银市平川区黄峤镇人民政府
3.白银市平川区共和镇人民政府
4.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人民政府
5.白银市平川区种田乡人民政府
6.白银市平川区宝积镇人民政府
7.白银市平川区复兴乡人民政府
8.白银市平川区兴平路街道办事处
9.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街道办事处
10.白银市平川区电力路街道办事处
11.白银市平川区红会路街道办事处
12.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13.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
14.白银市平川区科学技术局
15.白银市平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6.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
17.白银市平川区财政局
18.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
20.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白银市平川区交通运输局
22.白银市平川区水务局
23.白银市平川区农业农村局
24.白银市平川区商务局
25.白银市平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6.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27.白银市平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8.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
29.白银市平川区审计局
30.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31.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2.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
33.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9个)
1.白银市平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白银市平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4.白银市平川区气象局
5.白银市平川区地震局
6.白银市平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7.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8.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9.白银市平川区信访局
三、有关要求
(一)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实施机构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请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三)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报送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备案,同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未经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权,对违反规定擅自实施行政执法权的,将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依法追究有关机关、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持行政执法证件执法;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行为,可向区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0943-5993518。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