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崖沟金鸡沟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2来源:请选择
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崖沟、金鸡沟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要求,现将高崖沟、金鸡沟河湖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高崖沟河道划界起点为靖远县北滩镇红丰村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5′30.78″,北纬37°05′27.98″,终点为靖远县北滩镇芦沟村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1′29.38″,北纬37°12′41.24″,全程 19.62km。高崖沟划界范围内沿岸周边现状主要为黄土高原自然山体和农田,沿线经过北滩镇芦沟村、中滩村、红丰村,全长约19.62公里。
金鸡沟河道划界起点为靖远县靖安乡陆合村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6′15.43″,北纬36°44′20.29″,终点为靖远县靖安乡陆合村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9′58.79″,北纬36°48′21.40″,全程 11.60km。金鸡沟划界范围内沿岸周边现状主要为黄土高原自然山体。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靖远县市级河湖管理划定范围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0日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市级级河湖管理划定范围 | ||||||||||
河流名称 | 河道类别 | 序号 | 乡镇 | 村庄 | 起点 | 终点 | 长度 (公里) | 有堤防河段划界方案 | 无堤防河段划界方案 | 备注 |
高崖沟 | 一般河段(流经乡镇、重要村庄的河段) | 1 | 北滩镇 | 芦沟村 | 芦沟村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界处 | 芦沟村与中滩村交界处 | 19.62 | 堤防外5-30米 | 设计洪水位与陆域交界线 | 高崖沟河段为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省界 |
2 | 中滩村 | 芦沟村与中滩村交界处 | 中滩村与红丰村交界处 | 堤防外5-30米 | 设计洪水位与陆域交界线 | |||||
3 | 红丰村 | 中滩村与红丰村交界处 | 红丰村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界处 | 堤防外5-30米 | 设计洪水位与陆域交界线 | |||||
金鸡沟 | 非重点河段 | 1 | 靖安乡 | 陆合村 | 陆合村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界处 | 陆合村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界处 | 11.60 | 堤防外5-30米 | 设计洪水位与陆域交界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