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年检的公告(第一批)
为规范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随建[2005]82号)和《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随建[2007]106号)文件精神,我办对已取得《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登记推广备案证》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在2011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
凡未取得登记推广备案资格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城区的在建工程擅自使用,我办对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不予验收,不办理竣工备案所需的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随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联系电话:709733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