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瓶装燃气执法联合行动
为有效打击辖区内无证经营、跨区充气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了我区的燃气市场秩序,预防和遏制瓶装燃气经营安全事故发生,,我局会同荷城派出所开展瓶装液化气联合执法行动。
由于目前已进入液化气的使用旺季,近段时间个别人员跨区充气的现象有上升趋势。针对此类情况,下班后,我局执法人员提前到西樵儒溪气站设伏,对进入该气站充气的高明中间商车辆进行监控。在18时15分,发现车牌号为粤EXN298的小货车进入儒溪气站,经过一段时间,在18时50分,该车辆开始从气站驶离。执法人员于是尾随***,发现该车一直向高明方向行驶,最后停靠在河江开发区泰华路彩平巷溢明花木门市前。为便于调查取证,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我局立即通知荷城派出所河江中队一同前来调查。经现场勘查,该车辆装载气瓶15个、气瓶4个,部分气瓶标注“中胜液化石油气”,除一瓶过期的气瓶外,全部充有气,大部分气瓶未打封口。当事人也未能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送气工作证等相关证件。由于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燃气、跨区充气和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经现场取证后,我局依法采取消除隐患措施,将相关隐患物品(19个气瓶)转移至区液化石油气中转站,当事人也由河江中队带回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打击燃气经营的违法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