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行政审批一体化运行新机制
3月2日,在区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内,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人员络绎不绝。据了解,今年我区将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
据悉,此次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将坚持精简统一,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责整合,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机构、人员和审批权限,将与广大群众联系密切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直接办理,对拟进入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涉及前置审批中介服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推行标准化管理。
其主要任务包括:集中行政审批权、整合归并审批事权、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和加强平台建设等内容。按照“能收则收”的原则,将本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辖区范围内通用,并建立对上对下衔接机制,由行政审批局对其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现“一牧印章审批”。双管垂直部门设立行政审批科,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接受行政审批局监管。在审批事权上,按性质整合归并经济类、建设类、社会类三大类,在行政审批局设立相应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同时,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一体化审批、一口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服务模式。在平台建设上,推进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推进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建设,根据行政审批权限集中情况,升级行政审批系统,在实现各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网式”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市级行政审批平台对接。
同时,还将加强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会议通知等转送区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行政审批局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方便职能部门对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