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沙土征告知202045号
沙市区岑河镇奋强湖渔场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收沙市区岑河镇种养新场集体土地,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荆州民用机场增设通用航空功能项目,用途为机场用地。
二、被征用单位及面积: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奋强湖渔场,征地5.1780公顷,其中耕地1.0745公顷(其中水田1.0745公顷)。
三、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被征收地块位于荆州市中心城区片价Ⅴ级区域,岑河镇奋强湖渔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为2.625万元/公顷。征地费用综合标准为74.625万元/公顷,征收土地费用总金额375.6365万元。
四、土地征收后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等多途径予以安置,实际安置以沙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五、涉及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权对告知提出听证的权利。如对以上告知内容持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沙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
2020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