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丹江口市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维持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的要求,市发改局在参考《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的基础上,根据我市行政审批权力承接情况,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展全面修订,形成《丹江口市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市直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中介服务目录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开展审批工作,原则上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一律不得直接或变相要求申请人承担费用。对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服务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新提供。
2.各相关单位对本领域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负主体责任,凡无政策法规依据的事项,要一律坚决取缔,因政策变化等因素未及时列入“目录”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法定依据,并及时向发改部门报告,纳入动态调整范围。
3.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加入“网上中介超市”。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优化完善丹江口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建设网上中介超市,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引导委托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推广使用中介服务网,鼓励丹江口市政务服务大厅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实体中介超市,委托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双方“零门槛”“零收费”进驻中介服务网,自由公平交易,客观评价服务,接受各方监督。
4.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建立完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5.全面公开公示“目录”。市直有关部门要在2022年5月30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丹江口市政务服务网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补充完善,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丹江口市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
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