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襄阳政府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特别是保障粮、油、肉、菜、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及疫情防控物资价格稳定,4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体市场主体发出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主体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及应急储备的防疫物资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宾馆酒店、旅游景点、交通运输、停车场等行业经营者在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中,要加强行业自律及自我约束,认真执行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各项规定,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八、各经营主体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从即日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提醒告诫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市场价格、疫情防控等各方面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不按规定进行食品检验和消毒等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违反价格和食品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市场价格、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襄阳日报 郭雪 张嫚 责任编辑:刘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