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陆并进栖霞区加强长江流域禁渔联合执法工作
水陆并进 栖霞区加强长江流域禁渔联合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长效监管机制,继续推进长江流域栖霞段禁渔联合执法工作,7月22日上午,栖霞区农业农村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共同签订了《长江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明确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协作共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副局长夏乐明、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陈砚墨等领导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播放《长江大保护》宣传片,让与会人员从“山、水、林、田、湖、草”全方面深入领会了长江大保护系统治理的深刻内涵和显著优势。
会上,陈砚墨在致辞中指出,栖霞区长江岸线102.73公里(含通江河道),是全市岸线最长的区域,禁渔任务十分繁重。自“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栖霞区农业农村局集聚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开展长江禁渔执法行动。他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加强交流、学习经验,进一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争取在长江禁渔工作上形成新亮点、新特色,为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随后,双方相关负责人签署了《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长江禁渔联动执法框架协议》。内容涵盖了打击生态环境类违法和犯罪、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等长效管理机制等。通过签署协议书,双方将共同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完善长江流域长效管理,进一步巩固长江流域保护工作成果。协议要求,双方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分工负责,资源共享,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涉渔违法动态,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双方结合日常巡查和涉渔案件办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此外,与会人员还进行了座谈交流,就队伍建设、执法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共识。现场,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副局长夏乐明表态发言,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会尽力为栖霞区农业农村局提供设施和人员支持,全力保障禁渔行动,将联合执法行动落在实处。
最后,栖霞区农业农村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沿江派出所共同出动,在长江南京段水域开展了长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据了解,早在2021年6月,栖霞区农业农村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就建立了长江禁渔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当时,栖霞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艇投入使用时,没有码头停放,在沿江派出所大力支持下,双方开始了相关协作。经过一年合作,沿江派出所发挥年轻警力强、打击力度大等优势,积极协助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渔政执法工作。在执法艇日常航行、联合巡航、登检商船、打击违规垂钓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缓解了渔政执法力量弱、无码头停放执法艇等实际困难。双方还将继续围绕“履职尽责,资源共享,密切配合,共同打击涉渔违法犯罪”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栖霞段长江禁渔联合执法工作,共同维护长江“十年禁渔”秩序。
下一步,栖霞区农业农村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在打击长江禁捕禁钓以及强化沿江企业、码头、港口单位内控管理等方面,将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联合检查和联合办案机制,共同提升长江禁渔管控能力和违法犯罪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