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金三角地区法定图则2301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申请建设刑事科学技术中心项目,拟拆除2015-512-0004地块北侧4栋现状建筑(包括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办公楼、福田公安分局刑警经侦大队办公楼、刑警经侦大队食堂及车库配套用房),新建刑事科学技术中心,规定建筑面积61660平方米,其中地上4***60平方米(含刑事技术业务用房41830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4630平方米),地下15200平方米(含物证库6000平方米,勘验车辆库9200平方米),涉及[金三角地区]法定图则23-01地块调整。该事项已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金三角地区]法定图则23-01地块位于福田区皇岗口岸西侧,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安、司法机关用地,用地面积为17239.3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公安分局,备注“现状保留”。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对[金三角地区]法定图则23-0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规划调整后,23-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管理用地,用地面积不变,容积率4.3,配套设施不再作具体规定,备注“依规划”。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3、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一楼展厅
地址:福田区金田路2006号福田街道办
4、项目现场
地址:福田区皇岗口岸西侧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办公楼门口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网站
http://zsy.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3月22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第一直属管理局规划设计科(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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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角地区]法定图则23-01规划调整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