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60号)和《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鄂淘能〔2013〕1号)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2、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并严格环保、节能、安全、技术、产品质量、职业健康和资源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
3、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坚持扶持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与淘汰转产结合,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4、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明确有关县市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我市工业行业淘汰下列2家企业的落后产能。
2013年黄冈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类别 | 淘汰生产线 (设备)、型号及数量 | 淘汰 产能 | 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 | 督查落实单位 |
1
| 湖北雅比家用纺织有限公司 | 印染
| 74型染整生 产线及设备9台(套)
| 1000万米
| 黄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市 经 信 委
市 环 保 局 |
2 | 黄冈深港纺织有限公司 | 印染 | 74型生产线一条,设备27台(套) | 3000 万米 | 黄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已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生产线(设备)及型号和数量,必须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拆除或销毁。
3、实施步骤:(1)7月份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到企业现场进行督办检查;(2)8月份将落实企业淘汰产能生产线(设备)拆除、处置;(3)10月初,黄冈经济开发区对2家落后产能企业进行初评,10月底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对2家落后产能企业进行复评。
二、淘汰准则
严格执行淘汰落后考核标准、原则,防止落后产能设备转移、异地再建和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一)拆除淘汰产能企业生产线(设备),必须拆离原生产场所并予以销毁。
(二)注销或变更淘汰产能企业(项目)原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注销或变更淘汰产能企业(项目)的生产许可证。
(四)注销或变更淘汰产能企业(项目)的排污许可证。
(五)按照淘汰时限必须拆除生产线(设备),对逾期未拆除的停止水、电供应。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检查指导。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对黄冈经济开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淘汰落后产能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按时限整改或关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部门、地区、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按照任务目标负责落实企业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的工艺设备和关闭拆除工作。要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就业政策,依法按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生产线)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