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8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湘发〔2016〕19号)、《株洲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株发〔2016〕16号)和《2018年度株洲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文件精神,紧扣醴陵市委市政府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为建设“四个醴陵”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现将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足三个注重,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注重领导学法,增强法治意识。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把学法计划列为领导干部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1月16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土地管理法》,邀请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梁瑞辉副处长授课,讲解土地管理法知识。3月16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统计法》,邀请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张国强局长授课,讲解统计法知识。3月23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邀请株洲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唐建志授课,讲解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知识。4月17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行政诉讼法》,邀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长罗颖红授课,讲解行政诉讼法知识。5月15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水污染防治法》,邀请株洲市环境保护局法宣科长文红武授课,讲解水污染防治法知识。6月14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知识》,邀请株洲市应急管理与信息工作办公室主任曹文武授课,讲解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知识。7月13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法》,邀请省安监局调研员龚伟兵授课,讲解安全生产法知识。9月13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合同法》,邀请株洲市法制办副主任肖力钧授课,讲解合同法知识。10月16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民族宗教事务条例》,邀请省民宗局业务一处处长罗方授课,讲解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知识。通过抓领导干部学法,有效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意识,提高了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注重组织调研,做好政府立法。今年11月21日,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调研工作组来我市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立法调研,我市高度重视,组织市法制办、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及乡镇等单位陪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调研工作组领导到王仙镇杨林村明德养殖场、王仙镇三狮村美神农牧公司等规模以上养殖场进行立法调研。在规模养殖场调研后,我市组织市法制办、市畜牧局、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有关乡镇、规模以上养殖场及部分投诉人等单位进行立法调研座谈。会上,各与会代表纷纷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部分建议被株洲市立法调研工作组采纳,立法调研工作座谈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注重整体规划,全面安排部署。今年5月8日,醴陵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在醴陵大剧院举行。全市62个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法规(制)工作的副职、法规(制)股股长及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共计300多人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曾敏同志主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毅鹏同志对去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在株洲市参加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的情况进行学习通报,对我市今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要求,特别强调我市今后要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目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开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会上,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下发了醴陵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要求全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今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工作要求,认真完成今年市政府安排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工作任务。
二、推行五项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推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和《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涉及我市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必须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行政决策遵守先部门法制机构审查,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如涉及其他部门,应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召开部门会议讨论形成意见一致后,再交到市政府走程序,市政府法制办对决策方案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最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今年,我市有8件重大行政决策通过了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推行公众参与制度。今年,我市切实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处理管理社会事务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行政决策,严格遵守草案公示、专家评审、组织听证三个必经程序,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由具体承办该项决策的行政机关整理汇总,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今年,我市公开举行四次行政决策听证会:一是市文物局举行的《醴陵市渌江书院等文物单位门票价格听证会》;二是市自来水公司举行的《醴陵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三是市烟草局举行的《醴陵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四是市发改局举行的《城区道路泊车收费定价听证会》,在作出行政决策前,市政府法制办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推行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民主决策机制,坚持重要行政决策必须上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市政府法制办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对政府领导行政决策发表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依法决策。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共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15次,研究和决定98项重要行政决策事项,市法制办提出的意见基本上得到了采纳,有效保证了政府领导行政决策合法规范。
(四)落实政府合同审查管理措施。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2017年11月,我市制定了《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醴政办发[2017]25号)文件,对全市各单位实行了普发,切实加强了对政府合同的审查与管理。一是坚持政府合同走合法性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包括合同主体资格条件、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有效、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有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今年共有18件政府合同经过了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二是切实规范政府合同的管理,包括对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备案与归档等方面加强管理。
(五)推行建立政府和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去年,我市制定了《醴陵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履职等事项都有详细的规定。我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一直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些顾问中有醴陵律所的,也有株洲、长沙律所的。建立了以市政府法制办公职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是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和湖南醴源律师事务所两家,这两家法律顾问单位在重大行政决策、招商引资、处理政府涉法事务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为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三、围绕两项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认真落实《株洲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对行政执法工作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今年8月,我市下发了《醴陵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醴府法通〔2018〕5号),安排部署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送5宗行政处罚案卷到市法制办参加评查。参与此次案卷评查单位18个,参与评查案卷90本。市法制办在8月13日至8月17日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处罚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根据评查得分,我市有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烟草局五家行政执法单位被评为醴陵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优秀案卷单位,我办将被评为醴陵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优秀案卷单位送评的案卷,推荐到株洲市政府参加株洲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此次案卷评查,将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执法工作应当注意的事项和工作要求进行了归纳总结,给领导审阅后进行了全市通报。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执法资格电子化考试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我市规定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这既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我市坚持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先经市编办核准在职在编在执法岗位人员,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发证。今年,我市组织两批行政执法人员报名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电子化考试257人,组织两次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分别是7月20日,市法制办对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11月13日,市法制办对市卫计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培训内容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
四、落实五项措施,促进政府依法履行职能
(一)落实三清单一目录清单清理措施。根据省、株洲市审改办工作安排,我市认真做好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各部门及时完成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比对、引用、增补工作。我市在7月份下发了《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清单一目录”2018年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和外商准入目录工作,要求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或者废止情况,将需要增加、调整、取消的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收费事项和外商准入目录上报到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审核。经清理,我市行政权力单位37个,目录清单行政权力2958项,已填报实施清单行政权力2958项,填报率100%,已发布实施清单行政权力2958项,发布率100%,网上可办率100%,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按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通过清单清理工作,让政府行政权力、部门责任、收费事项和外商准入目录更加透明公开,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是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规范性文件,我市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严把法律关、政策关、程序关。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坚决予以纠正。今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22件,已经发文的13件,审核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审核其他文件76件。所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根据省、株洲市政府要求,我市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军民融合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对现行正在实施的涉及到以上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我市未发现有涉及上述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三)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措施。我市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行政复议的新方式、新举措:一是落实工作保障。市法制办明确2名干部为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二是注重工作宣传。今年在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部门单位信访接待室共发放行政复议工作指南宣传手册5000份,努力让更多的人知晓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三是主动与市信访局衔接,专门安排了一名干部担任我市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听证员,鼓励信访对象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涉法涉诉纠纷。今年,我市共收到被行政复议案件10件,受理6件,不予受理4件。受理的6件行政复议案件,全部审结完毕,6件都是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了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作用,依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四)落实依法开展行政应诉措施。我市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和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维护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今年,我市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19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84件,结案82件,未结案2件。其中市政府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30件,部门和乡镇共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54件,安排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38件;二审行政应诉案件35件,结案25件,未结案10件。其中市政府办理二审行政应诉案件11件,部门和乡镇共办理二审行政应诉案件24件,安排行政机关负责人二审出庭应诉16件。案由涉及林权纠纷、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特种设备监督、行政征收补偿、建设和土地行政管理等方面。针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及时向市政府领导作出书面或口头汇报,能协调处理的尽量协调处理,力求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落实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措施。今年,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市法制办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参与东城大道、莲株高速、瓷城古韵一江两岸、渌江新城、新华联广场晴岚苑等项目征地拆迁,及时处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环保督查、非洲猎瘟、生活垃圾焚烧、违法超限超载等涉法事务,提出法律意见150余条,及时处理重大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项目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018年,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今后,我市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工作报告,明确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新方法新举措,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幸福新醴陵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