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问题已完成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芦淞区主要表现为:一是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未完全建立,未真正将其纳入各项考核范畴;二是环保制度落实与干部提拔使用未形成制度机制,未出台相应文件;三是绩效考核中,环保分值还比较低。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白关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大京风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监管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绩效考核办)
整改目标: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提高绩效考核中生态环保分值权重。
完成情况:
8月30日,芦淞区委、区政府制定《芦淞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芦办发[2017]***号),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芦淞区的6项整改任务,2个未整改到位的信访问题及省领导督查交办的3个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措施,规定了整改时限,明确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和督办领导;从督察情况来看,基本完成。
加大环保考核力度。今年市政府对区政府的环保绩效考核有9项内容,共15分,为B类指标,比去年增加。同时增加湘江保护与治理、碧水蓝天等工作考核,考核结果都将作为区政府相关单位年底评先和干部去留、晋升依据。以上考核内容同时也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各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芦淞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8年8月31日
受理部门:芦淞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8682785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1127号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芦淞分局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环保芦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