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五批扬州市特级教师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根据《关于开展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93号)精神,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刘国军等50名同志为第五批扬州市特级教师,现予以公布(名单见***)。
市特级教师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继续保持昂扬的工作热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不断提升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中再立新功。希望各地各校切实加强特级教师队伍管理,保障特级教师权益,广泛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
本批所有新入选的特级教师均已在申报时承诺,自入选后5年内不调离现任县(市、区)中小学教育系统(乡村教师不调离乡村学校)。对违背承诺者,将提请市政府撤销其扬州市特级教师称号,取消其特级教师待遇。
***:第五批扬州市特级教师名单.doc
扬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