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过考核验收和中期检查的2014—2016年度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外观设计230757
根据《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及优势培育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企业在开展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工作中期,要对其工作进度进行检查;两年试点或优势培育工作结束后,要对其进行考核验收。按照《2015年—2016年度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及优势培育企业中期检查、到期验收工作方案》(筑科发[2017]5号)安排,对经中期检查合格的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优势培育企业,按照《贵阳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资助,对到期考核验收合格的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按照当年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约定金额给予资助。现对符合资助条件的32家企业给予资助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
***:1.2016年度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中期检查考核资助名单
***:2.2016年度贵阳市外观设计优势培育企业中期检查考核资助名单
***:3.2015年度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考核验收资助名单
***:4.2014年度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考核验收资助名单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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