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指引
各位市民: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自2月3日起,对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作出调整,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法律咨询等工作
2月3日起,咨询类服务暂停现场办理。如需咨询,请拨打“12348”热线电话或通过“12348”上海法网(网址:http://sh.12348.gov.cn/)“法律咨询”版块进行咨询。
二、关于法律援助受理等工作
1.实行预约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实行电话预约制办理,请至少提前24小时预约办理时间、确认所需材料。
预约电话:52656672或52656673,转110分机;136****0385(潘老师)。
网上预约:请登录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系统(网址:http://zwdt.sh.gov.cn/)、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www.ptflyz.com)通过“在线申请”版块提交申请材料。
2.现场办理须知:
1、本中心在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所有进入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人员不得进入大厅及办公场所;
2、进入本中心时,须严格按要求佩戴口罩;
3、来访人员须配合中心工作人员如实进行个人信息登记;
4、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的,拒绝进行信息登记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三、窗口恢复对外接待时间根据上级要求,中心另行对外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