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路街道强化垃圾分类执法震慑
近期,普陀区甘泉路街道时尚办在街面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志丹路某造型店,延长西路某饭店、某食品零售店,黄陵路某理发店,西乡路某水产店,泾惠路某足浴店等商铺存在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对此,街道网格管理片区有效依托“一网统管”平台,通过“智联普陀”城市大脑系统进行取证,锁定违法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城管执法队员按照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6条第4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第42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上述5家违法个体经营户分别开具《谈话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约其到中队接受询问,并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上签字,根据违法事实分别给予100—200元行政处罚并按一般程序申请立案,累计罚款800元。
接下来,甘泉路街道将坚持“城市管理为居民,社区环境居民享”执法理念,把重点路段、重点点位纳入每日巡查重点,并对已受罚点位进行每日“回头看”,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巩固执法实效,不断提升社区治理能级和街区生活垃圾管理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