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公安分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元宝公安分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丹东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元宝公安分局立即组织相关警种部门开展工作,根据《行政执法专项考核评分实施细则》对丹东市公安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汇总,现总结如下:
一、强化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及法制人员配备
元宝公安分局设置法制大队,主要负责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做好执法办案区;依照《关于统一全省公安机关案件审核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1]4号)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元宝公安分局以打造“四个铁一般”为目标,固化完善市局、警种部门、基层所队四级训练体系,围绕“实战、实用、实效”原则,定期举办实体化训练培训班,并结合警衔晋升准入培训、素质强警培训、警种专项集训、岗位技能培训,重点对执法办案安全意识、抓捕技能、徒手控制、警械武器使用等进行专项培训,全面提升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及时推送“两高”、公安部、省厅等部门下发的各类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11份、“两高”指导性案例15篇。
三、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
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通过丹东警察网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等,规范事前公示、在各执法单位办公场所设立执法监督岗,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等信息。
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为了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常抓不懈,对全区各警种部门、派出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网上监督管理,围绕“警情、案件、人员、财物、卷宗”等要素,对“受案立案、视音频管理、证据收集、措施适用、涉案财物处置、对口衔接”等关键环节进行管控,督促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为一线执法单位配备执法记录仪和视音频采集站,用于记录警情处置过程和保存数据资料;全区各派出所全部建有执法办案场所,将办公区和办案区物理隔离,严格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做到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在办案区内开展的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记录。通过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纠错以及常态执法巡查和执法质量考评等监管手段,全面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源头管理、流程管控、结点管束和问题整治,纠正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
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严格执行《丹东市行政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类案件均由法制大队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元宝公安分局贯彻落实省厅“两统一”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法制部门的权限范围。我局自2009年开始实施网上办案,各类案件均在警综平台上进行办理,有省公安厅设置审核审批流程,从根本上杜绝了逃避法制审核的现象发生。
四、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在规范自由裁量权方面,元宝公安分局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省厅《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特别是在2021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为确保“一把尺子”执法。
五、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度
元宝公安分局按照丹东市局《全市公安机关“整治扰企行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全市公安机关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结合各警种部门工作职责,梳理制定全区公安机关2021年涉企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
六、落实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元宝公安分局严格落实执法违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执法不作为、执法不规范的民警进行严格查处。
七、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自查评查
2021年,元宝公安分局按照省厅、市局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以执法规范化工作为重心,全面开展全年执法考评各项工作。全年共开展如实受立案专项检查、行政案件质量考评、涉企积案专项清理、涉案财物专项检查、执法办案场所专项检查、信访案件集中评查、行政拘留未执行专项检查等各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及时晾晒,通报全局,严格落实整改和追责措施,通过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各项工作,我局各办案单位规范执法的水平不断提高,执法问题明显下降,在省厅2021年度绩效考核中,元宝公安分局法制工作位于全市第一序列,被评为“好”的等次。
八、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畅通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加强对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为方便群众来访,在保留原有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模式的基础上又开展了行政复议“不见面”受理,创建“元宝公安分局复议复核”微信号,专门用于网上受理复议申请,在保留原有受理模式的基础上增加线上接待、微信传输等远程办理模式,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效率,同时有效的发挥了行政复议对行政案件的监督作用。加强与各级法院工作衔接和沟通协调,确保行政案件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强化考核督导,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逐月通报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时督促落后单位整改提升。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全市法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元宝公安分局将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及《丹东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2021—2025年)》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四铁警队”,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和创新监督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减少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的处理中感受到公平和争议,为丹东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元宝公安分局
202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