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7年4月机动车报废公告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340辆、小型汽车1131辆、外籍汽车30辆、教练汽车6辆、试验摩托车1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szjj.sz.gov.cn查询)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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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强制报废期车辆_20170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