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侵犯退役军人法定权利的政处罚事项,具体包括: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对不履行安置义务单位的处罚;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等行为的处罚。
二、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9年3月修订)
2、《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令第601号,2019年3月修订)
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4、《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
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6、《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1981年10月,国发〔1981〕39号)
三、承办机构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履行,拒不履行的进行处罚。
五、办理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办理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六、办理期限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八、救济渠道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在收到后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退役军人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三个月内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8818003
办公地址:阜蒙县团结街43号2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8818002 8818008
信函咨询:阜蒙县团结街43号2楼
阜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执法人员资格清单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证件编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1 | 苏方印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局长 | 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 阜蒙县 | |
2 | 李 彪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副局长 | 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 阜蒙县 | |
3 | 谢 军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主任 | 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 阜蒙县 | |
4 | 刘汉明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科员 | 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 阜蒙县 | |
5 | 韩志强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科员 | 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 阜蒙县 | |
6 | 王大文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 阜蒙县 | |
7 | 王东升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部长 | 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 阜蒙县 | |
8 | 刘晓飞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部长 | 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 阜蒙县 |
阜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体资格清单 | |||||||||
机构名称 | 机构 性质 | 经费 来源 | 编制 | 主体类别 | 执法职责与权限 | 法人 | 地址 | 投诉举报电话 | 备注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全额拨款 | 行政 | 法定行政机关 | 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 苏方印 | 阜蒙县团结43号二楼 | 8818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