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勒流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镇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广东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一、考核对象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各村(居)委会和镇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即村(居)委会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二、考核方式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镇政府统一部署,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三、考核内容(一)对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内容:1.本村(居)委会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控制指标;辖区内重特大事故。 2.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组织制订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能力;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漏报事故,及时组织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报告或结案等。(二)对镇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内容:1、本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各有关部门职责附后)。2、安全生产责任人为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其中,对镇经发办、派出所、工会、教育组、劳管所、国土所、建设办、交管所、水利会、宣文卫办、财政所、环保办、工商局、农业办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包括: (1)是否将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包括管理机构的建立、人员和设备的配备、经费的投入等),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内容;责任制落实的情况,是否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4)是否督促***整改已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档案登记备查制度;(5)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以及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6)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制度、查处制度以及应急救援预案;(7)分管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落实救援和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其余部门参照上述内容,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同有关部门结合该部门职责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四、组织实施(一)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后报镇政府。(二)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考核,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1、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方案,报镇政府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镇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镇工会等单位组成。2、考核组要提前1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3、考核组应认真听取被考核人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4、考核组要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5、不合格的(分管职责范围内)或本部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考核组织实施单位。6、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镇政府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镇政府批准后,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7、镇政府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8、《各村(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考核评分标准》、《各村(居)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履职考核评分标准》、《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评分标准》等有关考核评分标准附后。 勒流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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