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1823号)的规定,我市从2018年7月起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内再次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
二、调整对象
按规定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
三、调整办法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的90%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48元/月。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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