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蓝洋科技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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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广东蓝洋科技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蓝洋科技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蓝洋科技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广东蓝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祥四路2号(F4)环评机构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升级改造后其生产场所仍依托原有项目使用,厂区面积均不发生改变。建设内容为对原有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并增加水性环保涂料和UV光固化环保涂料的生产;总投资拟增至2400万元,员工拟增至111人;改造完成后生产水性环保涂料1000吨/年,UV光固化环保涂料1000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项目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经原有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两者较严者后排放。项目清洗废液回用于生产,水帘柜循环废水交由有资质回收处理,不外排。(二)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2010)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四)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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