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玄武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民政局拟定的《玄武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玄武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区民政局)
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 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6〕29号),《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产、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方面脱钩,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 ,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化水平和能力;坚持分步稳妥推进,因业因会逐个缜密制定脱钩实施方案,确保脱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同业公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 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以2015年财政拨款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基数,以2016-2017年为财政拨款退坡过渡期,实现财政直接拨款逐年递减;自2018年起,取消财政直接拨款。同时,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国资管理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理清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厘清财产权属,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使用,2017年底前按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具体办法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 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含顾问等名誉职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3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3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按区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支持政策
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鼓励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3〕175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58号)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及时公布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加强绩效管理 。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行业协会商会应按原渠道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整合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数据,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交流、企业“走出去”、应对贸易摩擦等事务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
(二)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鼓励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间公平有序竞争 。
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制定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 建立工作机制
区政府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推进全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牵头,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 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和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区民政局、区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构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本方案印发后,有关部门分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区编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提出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区民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提出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
(三)稳妥开展脱钩工作
全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2016年12月20日前,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工作。
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贯彻落实本方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试点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本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
领导小组对脱钩工作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脱钩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调研,及时了解情况,适时进行成效评估,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各业务主单位在开展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平稳过渡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做好风险预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脱钩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强化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准确把握改革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培训力度,坚持示范引路、试点先行,及时交流典型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宣传这次脱钩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的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为推动脱钩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 强化督查指导,搞好总结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认真指导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切实做好总结评估,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政策,确保脱钩改革不走偏、不出问题。
***:玄武区拟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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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拟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录
序号 | 组织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原业务主管单位 | 备注 |
1 | 南京市玄武区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 李 力 | 南京市玄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领导任职 |
2 | 南京新伊汽配商城商会 | 杨庆义 | 南京市玄武区工商业联合会 | 待注销 |
3 | 南京市玄武区经纪人协会 | 谈伏初 | 南京市工商玄武分局 | 待注销 |
4 |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商会 | 汪小文 |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管委会 | 领导任职 |
5 | 南京市玄武区旅馆浴室行业协会 | 智宁平 | 南京市玄武区商务局 | 待注销 |
6 | 南京市玄武区饮食业协会 | 李思云 | 南京市玄武区商务局 | 待注销 |
7 | 南京市玄武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 陆 辉 | 南京市工商玄武分局 | 领导任职 |
8 | 南京市玄武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 陆 辉 | 南京市工商玄武分局 | 领导任职 |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印发